當律師當了這麼久,說真的,在我手上成立和解的案件寥寥可數,尤其是對方也有律師的案子。大家都知道我口才還不錯,所以和解談不成應該不是我不懂得談判技巧,而是另有原因,這裡先賣一個關子,請先聽我講一個故事。
某甲委任某A律師告某乙,某乙也委任了律師某B,但某乙另有籌碼可以告某甲,而且某甲成立的罪名可能比某乙還重,這時候,如果某乙請某B去跟某A溝通,說如果某甲不撤回對某乙的告訴,某乙就要對某甲提告,你猜這時候和解會不會成立?
再說另外一個故事,某丙因為和某丁有糾紛,拜託跟他只有普通交情的律師朋友某C去跟某丁談和解,如果談不成,某丙跟某丁就會互告,這時候你再猜和解會不會成立?
上面兩個故事的答案都很簡單,就人性的角度而言,兩個案子的和解都不會成立,為什麼呢?
在第一個案子裡,因為是某B跟某A溝通,如果和解談不成,某乙就可能會委任某B為律師告某甲,所以為了收律師費,黑心的律師某B可能根本不會實際去告訴某A;或是講了之後,黑心的律師某A根本不會轉達給某甲,因為這樣才會成立另外一個新案子。聽起來很黑暗是吧!那要怎麼解決呢?很簡單,有兩個途徑,第一個途徑是找「不黑心」的律師,不過我得告訴你,這個世界上「不黑心」的律師恐怕不多,勸你還是不要考驗人性;第二個途徑是,由某乙親自把訊息傳達給某甲,如此一來,當某甲知道自己面臨的風險可能更高時,基於理性的考量,他通常會撤回對某乙的告訴。
在第二個案子裡,如果某C費盡心力地幫某丙談成和解,那他可能會少掉兩個案子的收入,你認為他會吃飽了撐著,然後用盡心力幫某丙談成和解嗎?其實這種情況解決的方法也很簡單,以我而言,我都會跟誠實跟當事人說,我幫你談成和解的收費跟打官司是一樣,甚至更高的,因為我不戰而屈人之兵。這個道理很簡單,但有的律師不好意思說,有的則是當事人很難接受,以我的經驗而言,做生意的人通常比較容易接受這個觀念,因為他們認為,用較少的成本(主要指打官司所要耗費的心力),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,當然應該付出更多的報酬。但一般人可不這麼想,一般人會認為,律師又沒幫我打官司、又沒幫我開庭、又沒幫我寫狀子,我憑什麼要付他一樣甚至更高的費用。如果你一定要堅持後面這種觀念,小心,你可能就是下一個黑心律師制度下的受害者!
元拓法律吳啟豪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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